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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口賦

2025-05-29 作者: 問天

漢代的口賦、算賦對人征收屬於人頭稅性質。按人頭征稅最先開始於秦代。據史載:秦代曾使稅吏挨家挨戶按人頭數收稅用一種竹製的箕收斂充作軍費至於是否有男女老少之彆收多收少之差史無記載

漢代的口賦又叫口錢征收對象是七歲至十四歲的少年兒童。漢代規定凡適齡的少年兒童不論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納口賦錢二十充作皇室收入。漢武帝時隨著軍費開支的增加為了彌補國家財政的不足加重口賦的征收納稅年齡提前到三歲即要負擔口賦征課額也增為二十三錢增加的三錢作為車馬兵器之用即作為軍費開支。由於口賦的加重人民難以負擔致使有些民戶生子輒殺製造了很多慘劇。但這種嚴重的社會現象卻未引起統治者的重視一直維持到漢元帝元年(公元前48年)由於貢禹的建議才又恢複到七歲起征。但口錢數額並未減少每人每年仍征二十三錢。

對少數民族地區也要征收口賦。如東漢時對武陵蠻夷地區的兒童每口收布二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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